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化工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行业科技创新实力和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和科技部《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化工学会面向无机化工行业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条件
1. 成果类型:实现中试生产、完成工业化应用实验或已实现工业化应用的项目。
2. 成果种类: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新软件、新设计、新技术集成、应用基础研究等。
3. 专业类别:无机化工、石油化工、合成材料、精细化工、煤化工、生物化工等。
4. 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成熟并具有创新性;
(2)技术性能指标在国内外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
(3)不存在科技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署名、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5. 对科研项目具有显著指导作用的基础研究和理论研究成果,可视同科技成果申请评价。
二、评价材料要求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需认真填写《中国化工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准备成果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1. 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总体情况);
2. 技术研究报告(含技术路线、技术特点、主要研发结果,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
3. 科技查新报告(近一年内由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
4. 安全风险及环境评估报告,测试分析报告等;
5. 应用证明和用户使用报告(由业主或成果使用单位出具);
6. 技术经济分析(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7. 知识产权分析;
8. 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价程序
由申请单位提交评价申请表及基本材料,待初审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成果内容邀请专家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评价流程
四、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五、联系方式
无机酸碱盐领域:
联系人:杨玉梅,孙树明,葛艳丽
联系电话:022-26689065,26689295;